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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全球超群的建筑法专家之一。”
  • 仲裁、调解与谈判
  • 施工和工程
  • 石油、天然气和能源项目
  • 香港(1983年)
  • 英格兰和威尔士(1971年)
  • 仲裁事务所成员(2016年至今)
  • 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(1972年 – 2014年)
  • 施工和工程部门主管
  • 执行合伙人
  • 董事会主席
  • 高级合伙人
  • 执行委员会成员
  • 高级合伙人(亚太地区)
  • 北京办公室主管

John在仲裁领域经验丰富,曾担任几百场仲裁的仲裁员、辩护人(法律顾问)和律师,依据各类国内和国际仲裁规则行事,包括国际商会、伦敦国际仲裁院、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、香港国际仲裁中心、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、南非仲裁基金会、阿布扎比商业调解与仲裁中心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。

John曾根据各所主要仲裁中心的规则担任主席、独任仲裁员、共同仲裁员以及上诉仲裁员,其中包括国际商会、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、南非仲裁基金会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、阿布扎比商业调解与仲裁中心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规则。John还多次担任调解员、评判员和争议评审员。这些争议包括在欧洲、非洲、中东、中国、亚洲和澳洲的重大项目的纠纷。

John会定期出席讲座和研讨会,曾在清华大学、北京大学、人民大学、台北国立政治大学,以及西悉尼大学、伦敦国王学院演讲。John曾授课的其他机构包括香港和马来西亚的明建会;香港、伯明翰和东盎格利亚特许仲裁员学会,香港、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建筑法律学会;香港国际仲裁中心;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;北京仲裁委员会;认证国际工程合同专家;国际贸易组织。

目前担任职务包括: 

  •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小组成员
  • 北京仲裁委员会小组成员
  • 国际建筑律师学会(一个由全球50位建筑律师领袖组成的学会)创始会员;
  • 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学会荣誉成员
  • 特许工程经理
  • 认证国际工程合同专家荣誉A级认证
  • 建筑学院荣誉成员
  • 建筑仲裁员学会成员
  • 香港国际商会委员会成员
  • 争议解决委员会基金成员
  • 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小组创始小组成员
  • 《建筑法期刊》编辑委员会成员。

John之前曾担任技术和建筑律师协会主席,后升任会长,亦曾担任专家学院副主席、调解与替代争议解决学院院长,民事调解委员会成员、赛文替代性争议解决发展委员会成员、英国工业联合会推动伦敦成为争议解决中心成员、伦敦国际仲裁院咨询委员会主席,TCC下属推动替代性争议解决委员会成员。

John曾因对建筑法的终生贡献获授予Clare Edwards奖,被《法律业务》评选为建筑和工程专家中的专家。他在所有相关公认的法律名录中均被列为领先个人或顶级律师,其中名录包括仲裁(法律500强、法律界名人录、法律界最佳、欧洲货币投资者)、项目和能源(法律500强)、建筑和基础设施(法律500强、商会、法律界名人录、欧洲货币)、调解(法律界名人录)和公开招投标(法律500强)、“世界30位顶级建筑律师之一”(《专家指南》,法律媒体集团)、2016精英中的精英(欧洲货币)、法律界名人录;思想领袖2017 - 建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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